1. 中小学所有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 申请休学的中小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历、缴费清单、诊断建议书;因学生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公安、民政或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管理部门登记后做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保存备查。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3.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历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最多可休学两年。
4.普通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学籍管理部门批准,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做退学异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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